电梯安装合同书甲方:四川达州铸玺机电工程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达州市博世影城 1
2 工程地点: 达州市博世影城 A 栋 1 单元、 C 栋 2 单元、 C 栋 3 单元 1
3 承包范围: 安装及检验 1
4 承包形式:乙方不承担电梯产品材料二、电梯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工程价格序号品牌型号规格层/站/门数量(台)安装费(元/台)合计(元)1迅达电梯XD0172193C19 层/19 站116660166602迅达电梯XD0172194C19 层/19 站116660166603迅达电梯XD0172195C18 层/18 站11666016660安装总价(元): ¥49980 元其他费用(元):无合同总价:49980 元2
1 分批安装,本批次电梯开工前,甲方将本批次电梯安装款 50%,作为开工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开工款后按商定的开工日期进场安装 ,如到期不安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电梯安装完毕,相应的验收内页资料(包括电梯技术资料,电梯安装等资料),必须及时上报汇总至总包单位(或经监理单位签字后,移交甲方),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以取得安装检验合格证书为准),甲方开始办理本批次电梯安装款的 50%拨款流程(15 天内支付),同时扣除本合同 6
9 条规定的按本批次电梯安装费的 3%计算的总承包服务费;如电梯使用过程中,由于安装原因出现问题(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为准),费用由乙方负担(或从材料质保费中扣除)
3 第一批次安装 3 部安装费用共计 49980 元;凡按本批次所安装的电梯设备在安装完毕后未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