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票制度及安全操作交底工作票制度第 1 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3、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 2 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 3 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4、转动中的发电机的励磁回路上的工作;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 4 条、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 5 条、工作票要用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有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接班移交
值班员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 6 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份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性做完
第 7 条、事故抢修工作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第 8 条、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
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予先交给值班员
第 9 条、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