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明确和法律规范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职责、管理流程、工作程序及要求,确保电气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安装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固废中心各工程项目现场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3 编制依据1)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盘 柜 及 二 次 回 路 接 线 施 工 及 验 收 法 律 规范》GB5017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7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47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49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5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69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708) 《建筑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67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安质部职责1.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并监督各事业部执行。2。组织对各建设指挥部/项目部的电气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检查。第四条 各事业部职责1.负责监督事业部所属项目的电气施工质量控制工作。2。组织对所属项目电气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检查,参加安质部组织的电气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检查.第五条 建设指挥部/项目职责1.监督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跟踪核查;2。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工艺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措施等),并监督其执行;3。对施工分包商电气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管理、检查,参加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检查、验收。4。 组织、参加对甲供电气设备、材料、构配件的开箱检验及安装质量验收工作,抽查乙供电气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六条 接地防雷装置质量控制1。接地装置应采纳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纳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纳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纳阴极保护等措施.不得采纳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2。接地装置的敷设必须按设计图纸和设计图纸中的说明、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小于其长度的 2 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 5m。3。接地装置外露部分连接可靠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5。避雷针(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6。临时接地端子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