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电厂新建工程66kV 油浸式电流互感器技 术 协 议2024 年 7 月1 总则1
1 本法律规范书适用于于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电厂新建工程的 66kV 电流互感器设备,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要求)的附件,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法律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法律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法律规范的要求
3 假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法律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或者虽提出但未得到买方的确认,那么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法律规范书的要求
4 卖方所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5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法律规范标准、规程和工程设计等原因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卖方和买方共同商定
6 如卖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差异),必须填写在差异表中,如卖方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买方则可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7 卖方根据本法律规范书的要求和顺序填写相关内容和技术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删除项目,若有增加内容则按顺序补充
8 本工程采纳 KKS 编码,编码系统拟采纳建设部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50549—2024)
9 本法律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假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指本设备可遵循的有关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等标准和法律规范文件
所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法律规范书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