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 1 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阻之间,绕阻与铁芯之间,绕阻、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 0
第 2 条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 3 条 沟通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 5 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 30 米
第 4 条 焊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
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 5 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 6 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洁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 7 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严禁容器内输人氧气
第 8 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 9 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 10 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 11 条 清除焊渣,采纳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并避开对着有人的方向实施
第 12 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第 13 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 36 伏
第 14 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更换场地移动把线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 15 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 16 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