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活动部承包合同甲方:XXX 电视台 乙方:证号: 证号: 为了响应文化产业改革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新闻立台、栏目活台、活动造势”的宣传战略;促进我台电视事业快速稳步进展,本着面对市场、拓展市场、采纳灵活机动的管理方式,甲方 XXX 电视台决定成立 XXX 电视台活动部(以下简称活动部),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
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经营权限 乙方承包活动部期限为 20XX 年 XX 月 XX 日—20XX 年 XX月 XX 日,为期 X 年
(1)、承包合同期内,乙方履行合同条款,甲方不得更换承包商或者终止合同
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乙方承包活动部后,采纳企业化运作,独立财权,独立管理
(3)、乙方承包活动部后从事的经营活动,只能按双方约定好的相关项目经营,不得越权越行业经营
(4)、活动部经营项目包括:各类文艺表演(含 MV、演讲竞赛、影视剧拍摄、各类评选活动)等活动的组织、宣传、举办、执行权归属活动部
台里(除电台、广告公司、电视中心外)其他任何部门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承办活动,如有客户资源,交由活动部主办,活动部可给予一定提成
二、承包费用及利益分成 (1)、乙方承包期内,第一年向甲方(市电视台)缴纳人民币贰万元费用,做为任务承包费
第二年缴纳陆万元
每半年交缴当年承包费的 50%
(2)、承包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每年缴纳陆万圆人民币做为风险抵押金,年底完成任务后,风险抵押金退回
(3)、活动部独立财务,制定独立财务制度,每三月上交台里财务报表,年底统一结算
(4)、活动部经营过程中,所有人员的聘用及工资都归活动部自行负责
三、义务及资源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