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 总则本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由发起人( ), 户农民自愿组成,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定名为 ( )合作社,社址设在 ( )。第三条 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畜牧养殖生产资料,组织收购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着的畜牧产品,开展牲畜配种、改良、育肥、兽药防疫治疗等服务,引进畜牧业进展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开展畜牧业进展经营的有关技术培训,技术沟通和信息咨询服务。第五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销售,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第二章 合作社资本第六条 本社创建资本总额【 】 万元,分为 【 】 股份,每股【 】元,其中【 】 入股【 】万元( 【 】股),社员入股【 】 万元(【 】股).第七条 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第八条 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 社员第九条 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第十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2、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 3、根据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