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病区药品管理制度(一)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凡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
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内
每班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账目相符,记录并签名,护长每周检查并签名
不常用科室可用封条管理,护长每月检查并签名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
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
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
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存,另一份由科室保存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
口服药品开启后 6 个月有效;口服溶液开启后冰箱保存 1 个月有效;外用液体制剂开启后 1 个月有效;中药煎剂密封口服的冰箱放置 2 周有效;外用煎剂(灌装)放置一周有效;普通肝素稀释后放置 4 小时有效
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6、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
近有效期药先用
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7、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8、对接近有效期 6 个月及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