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专柜联营合同书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邮编: 邮编:传真: 传真:指定账户: 指定账户: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为拓展市场,树立品牌形象,提升销售业绩,充分利用甲方经营平台及发挥乙方品牌优势,开创双赢局面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柜台位置、面积1
1 甲方将位于 市 区(镇) 路(街) 号特别特百货 店 层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如附件所标示平面图,以实测面积为准)供乙方设置专柜经营 品牌商品
2 甲方有权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整体需要,根据乙方经营状况(按乙方销售业绩实行三个月一次末位淘汰制),调整其所设专柜位置、面积或清退出场,因商场整体调整、改建、扩建、装修时,乙方必须积极支持,并全力配合实施,但甲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合同期限2
1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限)
2 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息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之权利义务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将专柜作担保抵押等,或任何有损甲方于本合同项下权益之行为
3 合同期满无论乙方续约与否,均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确定续签合同条款或协商撤柜事宜,如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按乙方正常营业额计收两个月扣率作为补偿
4 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因故需提前撤柜,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六十天向甲方书面提出撤柜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撤柜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柜,视为乙方违约
单方终止合同,除依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赔偿金额 =乙方之日平均销售额×扣率×自撤柜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止之天数第三条营业款收取及结款3
1 乙方专柜销售商品使用甲方统一销售小票,营业款项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