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纪律制度及考核方法(讨论稿)1、监理部所有人员应服从公司和监理部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2、监理人员应准时上班,真实签到。如发现未签到或签到不真实的,根据脱岗处理.3、监理人员到岗不到位的,出工不出力根据脱岗处理.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影响监理工作。5、请假须向总监请假,且要书面报告经监理部同意;请假超过 3 天,还需要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在不影响监理工作的条件下的节假日可作调休处理。6、监理人员在上班时间有特别事情,按制度规定的权限向监理部或总监请假并经同意才能离开,不得因监理人员内部请假而影响正常的监理工作;也不得因节假日而影响项目监理机构的正常工作。否则,监理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责任人员不到位按旷工处理。7、在施工项目的各阶段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度对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班次,监理人员拒不服从者,按旷工处理。8、旷工处理:工作人员旷工一天按月工资的 20%扣发工资,旷工二天按月工资的 50%扣发工资;旷工三天者当月工资全部扣发,并取消当年年度奖金。这里旷工指未按规定权限经公司、监理部或总监批准,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9、脱岗处理:工作人员每脱岗一天按月工资折算以日扣发工资,并按比例扣发年终奖。这里脱岗指工作人员超过批准的假期或出工不出力及串岗等视同脱岗的违规行为.10、监理人员不服从监理部或总监的工作安排或脱岗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公司标准处分;累计达到三次的,降级使用,重新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超过三次的聘用人员解除聘用.11、监理人员无故旷工者超过三天,聘用人员由监理部决定解除聘用。二、学习教育制度及考核办法1、各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由公司或监理部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政治觉悟.学习和培训期间同正常上班时间,严格考勤,无故缺席按脱岗处理。2、凡由公司统一报名参加的各种培训,学费由公司统一交纳.假如考试不及格或因故不参加考试的,其学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3、所有人员应持证上岗,由公司、监理部组织批准的各种岗位培训和学习费用,在监理人员自主离开监理部时,三年内所有学费在工资中扣除.4、一年中两次考试不及格无法获得上岗资格者,聘用人员辞退。5、监理部鼓舞监理人员提高学历和各种技能,非公司统一组织的学习,学费个人自理。经监理部批准,监理组合理安排,可给予安排上课时间。上课时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