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各项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合同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主持编写项目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调配,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的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丈件和指令
7、审定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8、审核签署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技工结算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加工程项目的技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驻地办在业务上对总监办负责,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依据合同条款、技术法律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对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2)解释和修正合同文件中的疑问和错误,复核设计文件;(3)向承包人提供放线数据、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点(此项工作必须在设计单位首先向监理部门提供的条件上进行);(4)审核承包人的总体施工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审批承包人单项工程开工申请和施工图;(5)审批承包人材料来源,检验进场材料;(6)批准或否决承包人的施工设备;(7)审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上报总监办和业主批准;(8)主持或参加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主持与承包人的施工场地例会,讨论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9)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完成对已竣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