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分公司员工工时与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确保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华中公司《 关 于 两 地 分 居 员 工 探 望 配 偶 的 有 关 规 定 》 ( 华 中 销 字〔2024〕11 号)和《华中销售分公司员工休假与考勤管理办法》(华中销字〔2024〕147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时制度第三条 公司根据不同生产和工作岗位特点,分别实行不定时和标准工时(周 40 小时、年 2000 小时)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所属加油站、油库所有岗位主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有效平均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员工休息休假时间
第五条 公司两级管理机关主要实行每天 8 小时,每周 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章 法定节日第六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下列法定节假日:1、元旦放假 1 天、春节放假 3 天、劳动节放假 3 天、国庆节放假 3 天
上述法定假日适逢公休日顺延休假
2、国际劳动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少数民族职工放假 1 天
第四章 探亲假第七条 探配偶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配偶住在离单位所在地 200 公里以外,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为二次,假期总天数为 30 天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少数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可由其配偶到员工工作所在地探亲,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路费,但每位员工的探亲路费一年最多只能报销两次
第八条 探父母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父母不住在一起,父母住在离单位所在地 120 公里以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父母假
员工与父母能够在公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