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联质发(2024)372 号关于印发《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水平的提高,法律规范企业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活动,提高企业满足用户质量需求的能力,我会于 2024 年制定并发布了《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对企业质量检验机构认定工作,我会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管理办法》二、《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申请书》 三、《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实施细则》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检验机构 定级 通知附件一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定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石油和化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质检机构)质量检验水平的提高,法律规范企业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活动,提高企业满足用户质量需求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质检机构定级是经综合评定后对企业质检机构质量检验能力的级别确定
第三条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企业质检机构的定级工作
第四条 企业质检机构的定级由企业自愿申请,经质量安全环保部评审合格后,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定级证书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在地区或省、市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负责本地区企业质检机构定级工作的受理和审核业务
分支机构应配备必需的办公资源和人力资源,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质量安全环保部考核合格并批准
第六条 定级评审员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统一培训考核聘任
评审员可由各地方石油和化工行业组织、石油和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分支机构推举或自行向质量安全环保部申请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企业质检机构的所在单位应是能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