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摘要】税收征收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执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的目标又有赖于税收征收来实现。就个人所得税税制而言,如果推行的税制仅有对应的经济目标而缺少可操作性,那么,这样的税制至少是一种不完善的税制,只有提高税收征收的有效性,才能使税制的既定目标得以实现。因此,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实现税收制度与税收征收的协调发展,客观上已成为税制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相关理论进行了一个概述,接下来文章详细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的问题,最后文章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详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征收 理论 问题 对策和建议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理论概述(一)个人所得税征收依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是纳税人所获取应纳税的所得额。应纳税的所得额是个人获取的全部收人减去我国税法所规定应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是扣除金额之后的一个余额。(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了达到有效的征收,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都是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个人所得税法》当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的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是个人为扣缴的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制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的基本制度大体上囊括如下这些基本内容:税务的登记、税务的咨询、纳税的申报、税款的征收、税收的稽核、税务的行政处罚、税务的行政复议以及税务的行政诉讼等等,目前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自行申报纳税与代扣代缴这两种类型。二、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的问题1(一)征收配套的制度不够健全1、分项扣除方法不合理我们国家如今的个人所得税法总共包括有 11 个应税所得的项目,按照所得项目的各种情况分别予以定额、定率与会计的核算这三种扣除的办法,计算太过于繁杂。对于工资薪金的所得、劳务报酬的所得、稿酬的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等实施分项扣除纳税,将会出现各种不合理的征税问题。由于在年所得一样的情况之下,纳税人的税负将会由于所得的性质与取得的时间各异而有很大的不同。2、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较大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是比例的税率与累进税率的并存,超额累进的税率又分为两套各不相同的标准,也就是工资薪金的所得比较适合用在 5%到 45%的九级超额累的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所得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比较适合用在 5%到 35%的五级超额累的进税率。税率的级次太过于多,边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