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倒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唐计生(矿 长) 副 组 长:任德珍 (总工程师) 成 员:付成东(防治水副总) 唐计中(生产矿长) 师安平(安全矿长) 靳立全(通防矿长) 张俊鹏(机电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
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指挥(信息)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年 10 月至第二年 5 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 6 月至 9 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
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三条 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