钼矿测量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矿山测量工作是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测量数据的精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矿山测量的管理及业务保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避开因测量工作失误给矿井造成损失,特制定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立即进行更改
第二章 测量工作程序第一条 矿井基本控制测量1、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冶金矿山测量法律规范》,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附合或复测支导线
2、基本控制导线定向基点至少应埋设四个,基点应埋设稳固并进行挂牌管理
3、利用基本控制导线进行测量时,必须对控制点进行点与点之间的长度、角度检查,确认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测量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井上、下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导线点及标志,若确需移动时,必须测量部批准
第二条 测量人员必须严把开口关1、巷道开口,必须有完整设计图纸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否则测量人员不予标定
2、设计图应提前交给测量员,以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时间准备资料,确保井下标定的正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
3、在巷道标定开口位置之前,地质测量技术员必须对设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
4、设计图纸必须采钼业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矿总工程师签字
5、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首先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校对,确保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正确无误
(2)、如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测量部门应及时与设计、开拓掘进部门联系,并提请矿总工程师讨论决定
在问题未解决之前 ,不得进行标定,施工单位不得开口施工
6、巷道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7、新开口巷道,在掘进 4~8m 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8、在实测过程中必须有三人以上测量人员参加,观测者必须根据测量程序(后—前—前—后)进行观测,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测量工作,保证测量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