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墙砌筑清包工程劳务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劳务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方与 签订 丹巴县兴丹明珠三期施工场地 砖墙砌筑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现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委托乙方组织劳动力进行砖砌体砌筑施工.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及范围:丹巴县兴丹明珠三期施工场地二、二、承包形式:实行计件承包制(包括人工费、工具费,但搅拌机、垂直运输机械、施工脚手架、箱板、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三、承包内容及范围:1、分包范围:与内、外墙砌筑工程有关的全部砌筑工程,含止水墩、构造柱及圈过梁的混凝土浇筑施工。2、砖墙砌筑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工、用具(包括广线、砖刀、手推车、灰盆、铁铲等小型工具)的采购和自购工具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计价方式及价格:1、工程量以完成砌筑工程量,实做实算,砖的尺寸按构造尺寸计算.单价按 210 元/m3计算.2、止水墩、构造柱及圈过梁混凝土浇筑体积计入砖砌体体积,单价按 210元/m3计算。3、以上单价不扣除水费、电费、工棚、工具使用费和税金。五、工期要求:进场正常施工后 天内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但因甲方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并工期顺延.六、工程款支付:1、进场施工起 25 天时,甲方依据乙方实际施工人数根据每人 1000 元的标准借支生活费。2、甲方在本合同承包内容完工后三日内进行验收(甲方未按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视为默认乙方施工质量合格),合格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七、双方责任义务:1、甲方责任义务1)负责施工场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和协调。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安全和质量交底等技术文件。2)组织落实机械和材料进场,满足乙方机械和材料的需求,协调各工种的工序衔接,保障乙方正常施工。3)负责现场放线、标高的确定复核以及试验检测。4)提供住宿和劳动防护用品.2、乙方责任义务:1)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严格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操作工艺、规程进行操作,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法律规范以及相应标准。必须根据设计图纸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因违反而引起工程返工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2)严格遵守现行的安全操作规程、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