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设方(简称发包人或甲方): 施工方(简称承包人或乙方):四川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昆明市嵩明县空港大道新能源汽车厂内 3、承包范围: 新能源汽车厂 工程场地部分重夯碎石桩的施工(不含碎石桩成孔)。 4、承包内容:约 24000 根碎石桩的夯实,桩径 550 毫米、桩长 7米,要求处理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 120 千帕;5、承包方式:乙方包机械设备、包人员工资、包机械设备消耗材料。第二条、施工准备及竣工时间一、甲方1、乙方桩机进场前,甲方做好施工现场内障碍物的清除及“三通一平”,碾压好施工场地,排除地下不明物体,满足乙方用水、用电(3 线动力电,电压大于 380V)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并办好施工手续及环保手续。2、乙方进场前甲方应做好桩的点位布置,并校核给定点位的准确性,计划好材料堆放位置,此施工场地工期较紧,材料堆放距离不大于 30 米。3、甲方派专人协调业主、总承包、监理的关系,每天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工作场地,每天做好已完成碎石桩的签证工作,保证沉管机引孔每天不少于 400 个。4、二、乙方1、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安全生产,服从现场业主总承包方发出的安全指令,如因违反造成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2、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及时向甲方反映合理的要求和建议,按图施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程。第三条、工期总工期 40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1、发包人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源或电源,道路未通、障碍物未能清除。2、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的.3、在施工中如因连续停电、停水、下雨 4 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4、因引孔进度慢,不能满足重夯机施工,碎石不能及时提供到位。第四条、质量标准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及现场相关单位监督,特别是严格按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要求施工,若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桩基础不合格,其返相应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其它施工工艺符合现行行业法律规范.3、相关约定:3。1 工程桩应严格根据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3.2 为了保证桩基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现行国家桩基础施工法律规范和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施工,做好施工自检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