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实施方案目 录一、项目概况为了法律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1、查证被审计稽核单位全部职工总人数,包括:稽核时间段内总的及每个月份的应参保人次、已参保人次及未参保人次;2、查证被审计稽核单位全部职工的应申报工资总额情况,包括:稽核时间段内总的及每个月份实际工资额、应参保工资额、已参保工资额及未参保工资额。3、确定被审计稽核单位参保人数和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真实性。三、工作要求1、委托方总体要求(1)对社保业务政策熟悉,除年度总体稽核报告外,能提出完善的日常稽核报告方案,结合合理的监审措施,减少报告中的误差分歧;(2)对内部人员有良好的培训措施和成熟的管理工作条例;(3)建立良好的被稽核单位意见反馈制度,及时向招标人反馈被稽核单位对社保稽核工作的建议和意见;(4)主动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社保知识宣传。2、我公司拟派出人员素养要求(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2)具备财会、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证书;(3)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3、工作程序及要求(1)我公司依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被审计稽核单位名单按期完成审计稽核工作;(2)我公司在审计稽核业务结束后,及时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社会保险审计稽核报告》;(3)我公司对《社会保险审计稽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5)我公司对审计稽核过程中知悉被审计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4、回避原则我公司拟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2)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3)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四、稽核目的通过稽核用人单位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遏制偷漏社会保险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通过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按规定支付,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质量;在稽核过程中,通过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同;通过法律规范参保企业缴费行为,营造公平参保的外部竞争环境,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