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保卫制度为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要仔细落实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讨论、部署,对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2、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实行措施解决.3、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4、落实防火措施,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5、抓好安全用电: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应及时更换;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3)会议中心、配电房、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6、落实防盗措施: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2)重要科室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3)医院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实行必要的防盗措施。7、医院保卫科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常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法律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工作制度1.医院安全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分管院长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防火、防盗、防水等各项安全工作.2.大型精密仪器室、治疗室、化验室、药库、药房、仓库等重要场所禁止吸烟,禁用明火。3.发现安全隐患或电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报修,一切电器设备不得任意拉接,不准擅自更换保险丝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保险丝.4.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室内电器、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门窗,重要部门要安装防盗门窗。本科室钥匙不得转借外人,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及时处理。5.假期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忠于职守,要常常巡视各科室,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如有异常,要及时上报。三、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