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QFW孝义市社区服务企业标准Q/ SQFW T04。19-—20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规定2015 — 06 — 25 发布2015 — 07 - 25 实施孝义市社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组 发 布目 次前言II1 范围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3 药品管理要求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4 其他服务 2 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 GB/T 24421.3《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3 部分:标准编写》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孝义市社区管理与服务标准化领导组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孝义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崇文街办汾青社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光耀、郭丽萍、任学浚、程嘉珍.本标准属首次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药品及急救药品物品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及急救药品物品管理的实施.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647.4 社区服务指南 第4部分:卫生服务3 管理要求3.1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3.1.1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3.1.1.1 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3.1.1.2 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3.1.1.3 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楚,每次处方不得超过 2 日极量。处方应当留存 2 年备查.3.1.1.4 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员中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3.1.2 麻醉药品3.1.2.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3.1.2.2 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3.1.2.3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