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61 年 7 月 16 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 年至 2024 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 500 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一)家庭背景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赵某某于 1978 年中学毕业;1978 年 7 月到 1980 年 5 月务农;1980 年 5 月到1982 年 5 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 年 5 月到 1998 年8 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 年上半年到 2024 年 9 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24 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
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
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进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一)社会适应情况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进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进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进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但是如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