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部内部管理制度第一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举办合乎学校规定和法规的活动
第二条:维护校团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 维护社团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 维护社团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第五条: 完成社团部的工作计划,致力于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第六条: 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社团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团他人行使权利第七条: 执行并遵守社团部的各项决议,完成社团部交办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必要时,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部长负责协调统筹社团部与学校、社团及各位社员间的关系
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与校团委、青志协、各院系及各组织商讨联合进行活动
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出席相关会议,与外校社团联合会、社团部、社团沟通等
第九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
受部长委托,全权行使部长所具各项职权,在部长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条:干事履行应尽义务
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职工作
值班时按时到岗,仔细负责
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处理社团事务合理得当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所有人员按时出席例会,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内通报批判及 1000 字检查(病假事假及时向分管副部报告)
常常无故迟到早退者,收到部内通报批判
第十二条:招新制度,面对全校所有符合条件,遵守校规校纪的同学
招新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夹杂个人感情色彩
附:学生干部劝退办法具体办法如下:一、学习方面 1、有一门不及格现象者,予以警告 2、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现象(包括选修课),予以劝退 3、综合绩点未达 2
5 者,予以劝退 注:有突出贡献获工作突出者,进行谈话,在进行酌情处理二、纪律方面 1、无故缺席会议(请假理由非正当、事后请假或事先并未请假),两次,予以警告;三次,给予劝退; 2、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