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规章制度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制定了励志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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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规章制度范文篇一 1 目的 法律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1 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审批权限
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 3 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 2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 2 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1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 7 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