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本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4】年【11】月【5】日在北京市签署:转让方: 1、自然人 2、法人或其他组织姓名: 名称: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营业执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让方:1、自然人 2、法人或其他组织姓名: 名称: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营业执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金管理人: XX 公司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鉴于:1
转让方已签署《XX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法律文件,认购 XX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成为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基金份额并签署本协议
各方就基金份额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基金份额1
1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基金份额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份,转让价格以 201X 年 X 月 X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第二条 基金份额转让价款2
1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所转让基金份额的转让价款支付价格及时点按约定如下: 受让人应于本协议签署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转让价款=转让方就所转让基金份额对应的净值金额(即人民币【 】万元)第三条 基金份额的转让3
1受让方及转让方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前向基金管理人履行报备义务,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审核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2在报备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实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受让方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向受让方揭示基金投资风险
若经审查受让方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或由于本次转让可能导致基金人数超过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本次转让
3基金管理人在接收报备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并安排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本协议
若双方未对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