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全文) 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下面是语文迷我整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进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实行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