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有下河清农场关于私搭乱建管理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违章建筑 1)在现有房屋四周、屋顶等处擅自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2)未经批准在人行道、公路边搭建的货亭等
3)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楼梯通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临时性设施
4)私人在小区内擅自占用公用土地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管理,禁止私搭乱建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私搭乱建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建设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道路及居住区内的管理
对本辖区内私搭乱建情况开展排查、监控、制止
第四条 农场国土资源所负责对私搭乱建的查处,凡未经批准已建成或正在建的建筑物由国土资源所决定性质,凡认定为非法建筑的,将上报清水国土所
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十一条 区禁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工作,职能部门对私搭乱建的制止、拆除,组织集中执法监察工作
第十二条 实行问责制度,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对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判;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私搭乱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拆除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效能告诫
第十三条 建立预防监控机制
各工作区、社区、职能部门加强对制止私搭乱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对私搭乱建情况摸底调查、认定
第十四条 建立集中执法机制
对私搭乱建情节严重、多次制止无效或态度恶劣的,由禁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工作区、社区、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执法监察
第十五条 建立投诉举报监督机制
设立私搭乱建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情况,要及时查处
对举报查实的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