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科企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科技种子资金管理机制,促进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的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种子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资金短缺问题,以有偿资助,或入股方式扶持企业进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广西联同众创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总额一百万元作为种子资金,授权联创科企孵化器负责种子资金具体实施,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第四条 种子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循择优资助、依法法律规范管理、安全保值的原则.第五条 种子资金有偿资助应遵循“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加”的原则,鼓舞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人参加投资,促进高创意类创业企业的快速健康进展。第二章 资助对象第六条 种子资金的资助对象是进入联创科企服务器进行创业孵化的创意设计类企业。第七条 种子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讨论、设计的方案(或服务)应具有较好的创意设想、较好的市场前景、可行的商业模式,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2、 具有较高素养的创业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设计、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达 60%以上。企业主要决策、经营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3、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三章 资金资助方式第八条 种子资金资助方式为有偿资助或入股,具体条款由联创科企孵化器与企业协商确定。第九条 种子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且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第四章 运作程序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创业企业,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种子资金.申请时,企业必须向联创科企孵化器综合部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 种子资金使用申请报告; 2、 企业基本情况和近期经营状况介绍; 3、 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 4、 企业章程、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和验资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等相应的企业资产说明文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个人资料; 6、 其他与申请种子资金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 联创科企孵化器综合部在收到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立项和转报: 1、对企业申请种子资金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并向申请企业详细说明种子资金的资助方式、政策性约定、运作与管理事项等;并与申请企业协商种子资金资助的具体细节,并签订有偿资助意向协议. 2、对申请企业的资信、资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