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号:CG-001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科 技 成 果 登 记 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成果名称:第一完成单位: (盖章)讨论起始日期:讨论终止日期:推举单位:批准登记单位:批准登记号:批准登记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二○一一年制封面填写说明 1
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也可根据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第一完成单位: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
讨论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讨论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讨论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讨论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推举单位:将该项成果推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
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批准登记号:按如下格式填写:XXX(地方、部门代码,三位)+XXXX(年份,四位)+ R;J(软科学 R;基础理论 J,1 位)+XXXX(流水号,四位),共 12 位
填 报 说 明一、 登记依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
同时,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情况,促进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严格执行科学技术部 2000 年 12 月 7 日《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 号)、2024 年 6 月 18 日《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