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农田合同书订立合同双方:甲方(出租方):增城市正果镇圭湖村上井经济合作社增城市正果镇圭湖村楼冚经济合作社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圭湖村委同意,将属于本村集体权属的农田出租给乙方种植养殖经营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一、出租农田位置、面积、土名甲方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的上井、楼冚两个合作社农田,土名为楼灯—筒头,面积共 亩,其中:楼冚 亩上井 亩
确切面积以附件-《租用农地红线图》范围内土地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租用农田用途和经营种植期限乙方租用的农地只能用于农业种养业,不得挖鱼塘
承包期为 20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合同不转让的前提下可以合股经营
在租用期间如需转让,必须与甲方商量同意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乙方租用农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玖佰元整(¥900 元)
租用期满 5 年后,每五年递增人民币 100 元租金
2、支付方式:乙方将租用农田的租金汇至甲方下列账户:甲方户名:开户行:甲方账号:3、签订合同并经见证机关见证之日,乙方根据每亩 900 元人民币向甲方缴交 2024 年度租金,并根据每亩 900 元人民币向甲方缴交租地押金(押金计作复耕费)
从 2024 你那开始,每年的租地租金乙方必须在当年的 1 月 10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超期付租金则罚年租金的 50%
超期 1 个月以上,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的农田
4、租地期满结束,乙方应在期满后 15 日内将土地平整交还甲方,甲方将押金(每亩 900 元)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未将租用的土地平整,甲方有权将押金(每亩 90 元)计作复耕费不予退还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当确保按期向甲方交清当年租金
乙方交租后即依法享有利用该租赁农田进行经营、管理、规划、种植、产品销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