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稻谷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广西绿海种业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广西浦北五皇山农业产品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稻谷,本着友好合作、互助的进展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方将代加工的稻谷原料及产品包装运交乙方,代加工稻谷产品名称为野香优 863 、野香优 2998 、野香优 688 、野香优 703 、野香优 2 号、野香优 7 号、野香优 3 号、野香优 9 号、野香优莉丝、百优 1025 、百优 838
二、 加工数量: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稻谷总量 800 吨
(实际入库数量以乙方的地磅数为准,每批次 5 吨以上)三、 加工收费标准:1、把稻谷加工成标米,经筛碎、抛光、色选到出成品精米、碎米,整个流程收费按每吨稻谷 1 元计算
2、乙方免费提供场地给甲方包装成小包装,真空机用甲方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保证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同时提供检验证书,如甲方要求第三方出具检验证书,则由甲方支付检验费用
四、税费交费:乙方出具加工费、劳务费发票给甲方,所需税费由甲方支付
五、委托加工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
六、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稻谷的所有产品、副产品所有权属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副产品全部交由甲方进行销售
甲、乙方双方均应如实分开登记入库
甲方应该在委托加工完成后十天内交清加工费用,同时把所有的产品、副产品提走
七、加工过程中,甲方委派加工负责人与乙方共同商定保障加工产品的工艺要求和控制措施,乙方须全力配合,最终双方确认已经达到产品加工的现阶段最佳加工标准后,方可进行封装
八、产品加工及包装期间,乙方须按国家粮食仓储标准对甲方的稻谷、包装物、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妥善保管,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可以根据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