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薪酬制度、奖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为了保证正常工作的运转, 体现公司按劳分配的原则,保障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并提供宽松的成长空间,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宝,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制定本薪酬管理规定和奖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薪酬制度体现以下基本原则:1
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法律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级次,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条 公司支付的薪酬,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条 本薪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年薪制员工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六条 员工的薪酬构成:薪酬=基础底薪+岗位绩效+补贴+满勤奖+工龄奖+提成(业绩部门)—应扣部分1、基础底薪:依据员工的能力和素养确定的工资单元2、岗位绩效:公司根据定岗、定编、定员要求,对比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所制定的岗位薪酬3、补贴:根据公司的进展需要或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的津贴4、工龄奖:员工在公司服务一年根据岗位级别给予 50—100 元/月的奖励,专员 50 元/月,主管 80 元/月,经理及以上 100 元/月,按年递增,最高封顶 7 年
5、满勤奖:当月满勤奖金 50 元,除带薪假期外,出勤不足的无满勤奖(以具体考勤管理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月薪资计算方式:月工资=基础薪资/当月自然天数×实际上班天数+岗位绩效+满勤奖+工龄奖+福利补贴+提成(业绩部门)-应扣部分;(特别规定部门可依据实际薪酬方案计算)第八条 试用期薪资按实际规定或面试时议定为准
第九条 员工在试用期满时,通过考核并完整填写《人事变更表》,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成
自《人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