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为主,多媒体教学;启发式教学方法:课堂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师生互动,让学生参加课堂教学。 教学内容: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 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依照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 救济,以及滥用去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 大学生只有了解相关的去法律知识,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 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个人修养。 课堂讨论:请同学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可以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2.政治权利、人生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讨论、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法中的股权等;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 (三)法律权利与人权 人权: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萌芽于古希腊哲学、罗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