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辖属各单位(含合资控股公司)机关业务员以上管理人员.第三条 当月工资收入(技术津贴、工龄工资除外)与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挂钩。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实行 20 分制,按当月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得分的百分比计发工资,即每扣减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分 1 分就扣减工资收入的 5%。第四条 考核程序。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按月对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打分,劳动纪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审批,于次月 8 日前统一交由公司劳动人事处执行.第五条 出勤考核规定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按指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在 30 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早退考勤,超过 30 分钟的按旷工考勤。每迟到或早退 1 次扣减 1 分;超过 4 次(含 4 次)的,每 4 次按旷工 1 天处理,每旷工 1 天扣减 4 分。(二)出差或外出办事或下基层单位检查工作不能按时打卡的,必须填写出差或外出办事或下基层单位检查工作审批单,报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由分管公司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并于当天或回到单位次日上午将审批单送劳人处或劳资科备案。外出办事或检查工作必须有所到单位的签字(盖章),出现弄虚作假的,每发现 1 次扣减审批人员 2 分。工作期间应打卡而未打卡并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每少打卡 1次扣减 1 分;超过 4 次(含 4 次)不打卡的,每 4 次按旷工 1 天处理。(三)全月累计扣减达到 12 分,按百色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全月工资.(四)每天安排 1 名中层级以上领导负责值班考勤。第六条 请销假考核规定(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个人因事请假,事前要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呈单位、部门领导、分管公司领导或董事长审批.个人因疾病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呈送请假单审批的,可由同事或亲属代替.请假审批单要求三日内送到所在单位劳人处或劳资科备案,否则按未请假处理。未办请假手续或无请假审批单或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请霸王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二)请病假、事假 、产假 、探亲假、婚假、年休假等假期,请假期间依照矿务局有关规定计发工资,不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 。(三)当月因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