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五十四条 为确保院预算总目标的控制,设计所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增收节支,按年度预算指标控制支出,其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第五十五条 设计所应加强财务管理,积极配合院财务处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设计所所长对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十六条 设计所会计应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勘察设计行业会计制度》,结合院对设计所的财务管理要求,设置会计帐簿,法律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正确履行会计职责。第五十七条 设计所所有的结算业务,都必须通过院财务处办理。各设计所不得私自开设银行账户,违者院将以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予以处罚;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岗位.第五十八条 设计所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五十九条 设计所应按院规定计提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于购置生产及办公设备、注册师培训等,不得挪用。公积金开支由部门申报,经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支。第六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一条 设计所应承担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如下:工资及福利:指设计所人员发生的工资、津贴、补贴、劳务费、各种社会统筹、临工工资及按工资总额提取的工会经费。2、办公文具费:指设计所直接消耗的办公用品包括:办公家具、电话费、邮寄费、笔墨纸张、清洁卫生、水电等费用。3、电脑耗材费:硒鼓、墨粉、墨盒、色带、U 盘、光驱、鼠标、硬盘、主板等。4、差旅运输费:指设计所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包括车、船、飞机票及手续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职工探亲费、行李运输费、院部车辆使用费等。5、晒图复印费。指设计所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打字、晒图、印刷、复印、模型制作等费用。6、效果图制作费.7、所属车辆使用费:指汽车养路费、保险费、修理费、汽油费、停车及过路费、驾驶员工资及社会统筹、驾驶员出车补助8、经营活动费: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支付的费用. 9、税金:指设计所分成收入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因工资总额、招待费超支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其他直接费:指以上未包括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