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巡护管理规定1.要仔细学习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完全明白《管道保护法》所给予的责任、权利、义务。2.管道巡护范围为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包括管道、阀室、阴极保护测试桩、管道保护标志桩。3.管道巡护采纳定期巡护和日常巡护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巡护由站长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巡护内容重点针对管道及附属设施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护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每日巡护不得少于 1 次,巡护内容为全线段全方位.4.日常巡护中要自管道阀室起始点依次向管道终点进行巡护,仔细检查沿线地质地貌变化情况,检查保护标志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完好情况,检查穿越高速,河流始终点地质地貌情况。5.日常巡护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正在发生可能对管道及附属设施构成侵害的任何行为时,要先劝阻制止再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可以拨打 110 报警。6.管道及附属设施发生险情时,要实行正确方法果断处置,同时第一时间关闭管道起始点阀井阀门,通知站内关闭进站初始阀门,关闭所有设备,切断电源,停止加气。7.管道及附属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除实行必要措施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外,可同时拨打火警 119 或匪警 110 寻求应急救援。8.做好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护、检测、维修工作,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管道及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9.做好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护检查记录和检查维修记录,做好接班工作,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