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安全管理制度(初稿)1.目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68 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1 岗位人员负责生产场所粉尘的清理、操作控制
2 岗位工段长、技术人员负责粉尘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23 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1 车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了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2 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确定检查频次
1 包装人员切片期间每天中班下班前检查处理一次,停车期间每周星期一、三检查确认二次
2 包装技术员、包装监管人、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员每周一次
3 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4 公司领导每个季度检查一次
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非生产性明火
4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纳防静电直接接地
5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6 用于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风机、风筒、旋风分离装置等设施、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7 包装缝袋机应采纳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4
8 危险场所的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9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1 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包装粉尘安全操作规程5
2 作业前,应对切片系统进行仔细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
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车间生产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