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谈话笔录的制作以及谈话的方法和技巧 所谓谈话笔录,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依照纪检监察各项条例的规定,在案件检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谈话对象(被调查人、受侵害人、证人)调查了解案情时,所制作的笔录
符合程序要求的谈话笔录是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有着同等的法律、纪律效力和证明力;同时,谈话笔录也是讨论和分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进展规律的重要参考资料
因此,做好谈话笔录不仅是办案成功与否的关键,而且也是办案人员综合素养、执纪执法能力的最好展示
如何做好谈话笔录,本文仅从三个方面谈一些肤浅的认识,以便和各位同仁商榷
一、谈话笔录的制作方法(一)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 1、笔录的基本结构
谈话笔录的结构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首部的内容,主要包括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身份、记录人身份、谈话对象的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等主要情况
二是正文的内容
首先是表明调查人员身份、交代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及权利、义务的告知
如告知谈话对象应该如实提供证据以及作伪证应负的法津和纪律责任;其次是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家庭成员、职务等情况;再者是围绕被调查人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全面地收集证据
如对谈话对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陈述也要如实记录
这部分是笔录的核心部分
三是尾部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对象签字、盖章或押印和注明年月日
如谈话结束后,应将笔录交谈话对象核对,谈话对象认为有错误或者漏记的应予补证,确认无误后,谈话对象应在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者押印,在最后一页写上“以上笔录共 x 页,我都看过,与我所谈一致”,并注明日期
2、笔录的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
记录的内容要求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整个谈话过程,体现案件检查的“二十四宇"方针,围绕取证重点,形成一个严密的问话逻辑体系
一是客观,就是对整个谈话内容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