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代理(唱片、演出)委托合同 第一条 总则1、 订立合同各方:甲方: 经纪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代表人: 乙方: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代表人: 丙方: (艺人) 身份证号: 地址: 2、 约因:丙方为甲方所属艺人,为拓展丙方演艺成就,甲方及丙方同意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乙方作为丙方在中国大陆唱片及演出活动的独家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及丙方之委托,同意作为丙方在中国大陆唱片及演出活动的独家代理人
3、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定义1、 本合同所用部分术语明确如下:1
1 唱片及演出活动:系指制作、发行唱片;通过电影、电视、电台、互联网、录音、录像、摄影、广告等各种娱乐媒体,在各类舞台、各种现场或活动中所进行的歌唱、演出活动;与唱片制作、发行及演出相关的各项事宜;一切与唱片、演出有关著作权、邻接权的产生、利用、转让等
2 活动费用:系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作为丙方唱片及演出活动在中国大陆独家代理人,因为丙方接洽、安排唱片及演出活动工作而支出的直接及间接费用
3 总收入:系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唱片及演出活动而由甲方或乙方或丙方获得的发行收入、演出收入、酬金、分红、版费、广告代言收入等一切收入
2、 本合同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指示而用,不影响对合同条款
第三条 委托1、 甲方及丙方委托乙方作为丙方之唱片及演出活动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人,由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及丙方接洽、安排、策划丙方在中国大陆的唱片及演出活动
并由乙方全权代表甲方或丙方签订相关合同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及丙方的此项委托,同意作为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之唱片及演出活动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人
2、 在本合同规定之丙方唱片正式发行前 月至之后 月内,丙方须全力配合乙方所安排的唱片宣传推广工作,在此期间甲方安排的其他演艺活动须与乙方协商档期并以乙方安排之唱片宣传推广工作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