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业务提成方案 为法律规范经销商业务的开展,鼓舞开发经销商业务的积极性,以现有薪酬体系为前提,特对经销商业务提成做出补充如下规定:(一)现款现货1、正价销售情况下提成比例:经销商类别月销量(吨)提成比例一类300 以上4。5‰二类200-3003‰三类100-1902‰四类100 以下1。5‰1) 对经销商类别划分的说明: 月销量连续 6 个月持续上表对应订货水平,可按该类计算提成比例 月销量连续 3 个月持续递增到上一类的,可更换为对应提成比例2) 提成核算办法: 公司现有经销商无提成,但月度增量达 20%,增量部分可按以上月销量等级计算提成比例 提成金额计算流程:根据经销商合同核定经销商类别及价格, 业务提成=订货后实际的回款金额*提成比例3) 限制条件: 正价销售的销售费用不得超过销售金额的 0。5‰(销售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超过部分由业务员本人承担. 提成金额最高不高于销售金额的 4.5‰2、特价及折扣销售情况特价及折扣按与正价的百分比计算提成比例特价及折扣销售费用需营销总监签字批准方可报销(二)新开发经销商1、新开发经销商开发费用按季度考核,季度完成的按下表标准全额发放2、开发费用一次性发放标准开发类别月销量(吨)市内开发费市外开发费省外开发费一类 300 以上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1‰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1.5‰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2‰二类 200-300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0。8‰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1。5‰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2‰三类 100-190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0.5‰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1。5‰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1.5‰四类 100 以下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0.3‰ 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0。8‰首批订货回款金额的 0。8‰3、月销量(吨)指持续六个月月订货维持水平4、月销量连续 3 个月递增 20%,可额外追加开发费用,标准为增量部分销售回款的 1。5‰5、未完成开发任务的,对于收集新经销商信息全面(月度供货量、配送能力、网点情况、其他支持等)并做出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 80%-50%的销售费用补贴,并报营销总监签批后与工资一同发放6、未完成开发任务的又无供货、无信息收集的情况销售费用由业务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