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心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 XX(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本部、直属项目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结算中心对各项资金业务按规定核算并及时登记入账,每月与银行、成员单位核对
第四条 结算中心根据本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各种报表
第五条 结算中心核算时所采纳的会计年度、期间等均与集团公司财务保持一致
第二章 会计科目体系第六条 结算中心使用的会计科目:资产类:银行存款、内部贷款、应收利息、代管票据、应收票据
负债类:内部存款、企业存放票据
损益类: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
第七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集团总账户中的存款,应按银行、利率、存款性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内部贷款: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为成员单位提供的贷款,应按利率、成员单位贷款账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利息: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内部存款不足以支付结算中心的内部贷款利息,应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代管票据: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集中管理成员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按银行、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将票据贴现或背书给结算中心,到期后由结算中心到银行办理托收的业务
6、内部存款: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在集团分账户的存款,应按期限、利率、成员单位账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7、企业存放票据: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存放的商业汇票,应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8、利息收入:根据利息收入的来源设置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内部贷款利息收入和贴现收入三个二级明细账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从银行得到的利息,应按银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内部贷款利息收入: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提供给成员单位的内部贷款收取的利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