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会议摘要一、关于实施范围和时间•(一)实施范围和对象•1、赣市府办发〔2024〕33 号文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可参照《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执行,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安排
3、下列人员暂不列入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国(境)学习、探亲等逾期未归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市直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执行时间是 2009 年 1 月 1 日
•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1 日二、关于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可不纳入绩效工资中的项目•1、特别岗位津贴:如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特别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等
•2、劳保福利性补贴:如降温费、取暖费、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费等
•3、改革性补贴: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
•4、阶段性、临时性发放的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等
三、关于绩效工资总量以及分配•(一)关于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就是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也就是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1、对单位在职人员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线的,按基本标准线的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如某事业单位清理法律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后的平均水平为 1
4 万元,发放水平低于 1
6 万元基本标准线;•那么该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的标准核定:为 1
•用公式表示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本标准线 1
6 万×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数2、对单位在职人员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等于或高于基本标准线的,按核查或复查后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