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站行政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法律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职员工
三、职责与权限奖惩事由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四、具体工作内容(一)奖罚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原则
(二)奖罚形式
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调薪、优秀工作者
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三)奖罚标准
3、嘉奖 1 次奖计件工资 50 元,警告 1 次扣计件工资 50 元
4、记小功 1 次奖计件工资 100 元,记小过 1 次扣计件工资 100 元
5、记大功 1 次奖计件工资 300 元,记大过 1 次扣计件工资 300 元
6、一年累计嘉奖 3 次者,加记小功 1 次;一年累计记小功 3 次者,加记大功 1 次
7、一年累计警告 3 次者,加记小过 1 次;一年累计记小过 3 次者,加记大过 1 次
8、一年累计大功 2 次者,优秀工作者评奖;一年累计记大过 2 次者给予解聘
(四)奖罚条件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公司内部、客户中及社会范围内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仔细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4)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5)公司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6)公司接待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7)连续两个月全勤者
(8)对现行公司日常类管理制度发现漏洞、缺失,并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者
(9)其他应给予嘉奖的行为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2)在抗洪、灭火、防风等突发灾害处理工作中突出表现者
(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