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1、徐州民政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名单2、徐州民政医院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第一节 目的第二节 定义第三节 职责第四节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第五节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享有的权利(二)、患者应尽的义务第六节 医疗告知制度第七节 保护患者隐私的相关规定第八节 徐州民政医院患者投诉的受理和答复制度第九节 徐州民政医院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十节 患者权力与义务告知与明示 第十一节 考核第十二节 罚则第十三节 附则3、患者合法权益协调机制4、徐州民政医院患者投诉处理流程图5、关于调整《医患沟通领导小组》的通知6、关于调整《差错事故、医患纠纷处置小组》的通知7、徐州民政医院首诉负责制8、群众投诉处理程序9、民政医院医患沟通制度10、徐州民政医院特诊特治告知制度11、保护性医疗制度12、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3、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徐民医(2024)第 23 号关于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了医院改革进展、文化建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解决医学伦理难题的需要,根据《中华医学伦理学会组织条例》、《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和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院讨论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具体如下:主任 杨永密 院长副主任 沈青 董永吉 施惠委员 朱中领(医务科长) 王军(按摩科主任) 李光(外科主任) 刘伟(内 3 科主任) 李雷(门诊部主任) 毛宇光(内 4 科主任) 马玉珍(内科护士长) 王惠(外科护士长) 周本强(副主任医师) 何玉芝(副主任医师)2024 年 8 月 31 日2、 徐州民政医院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第一节 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践行医院“患者至上”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