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环卫科管理制度1、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学院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管理规定3、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绿化环卫科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为给师生员工制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我院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工作,校容校貌、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校园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及家属区的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内容。第二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职能部门为后勤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常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实行后勤统一组织各部门分区域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的原则。全体师生员工应当尊重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制度,不得阻碍、阻挠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共同建设洁净、文明的校园。第三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管部门为后勤处,负责宣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校园日常保洁,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等工作。第四条 校园环境和卫生所需经费根据学院建设和进展需要,按年度核拨专项经费。第二章 校园环境管理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洁净、美观,所有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及悬挂条幅等须报学院组宣部审批并指定具体位置后报后勤处备案,且应内容健康,用字法律规范,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由相关单位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按规定时间内拆除. 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后勤处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拆除、清理,并通报相关单位。第六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持相关单位的准建手续报学院后勤处备案并交纳 500—1000 元的施工押金.施工施工场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后由后勤处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工程竣工后不能按要求清理、平整的单位和个人,后勤处可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施工押金。第七条 校园工作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校园内禁止私自摆摊设点.违者由保卫科协助后勤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