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美术馆展厅管理工作暂行细则青岛市美术馆展厅管理工作暂行细则一、布展、撤展期间的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严格根据布展、撤展的工作程序,仔细执行展览部安排的工作流程,不得擅自操作和粗暴执行,仔细、专业的完成布、撤展任务.1、 布展、撤展当日要求全体管理员照常上班,原定当日休息的管理员,安排调休。2、 管理员在布、撤展接触展品时,必须佩戴洁净的白色手套。白色手套每人配发一副,在布、撤展结束后,及时自行清洗,保证下次的正常使用.如有遗失、严重脏污等问题,应及时向展览部汇报及申请领用.3、 布、撤展工作进行当中,人员必须团结互助、严格服从整体安排按时就位。严禁迟到、故意拖拉、擅自离岗、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4、 熟悉本职工作,在展品落位后能迅速指导义工完成展品的悬挂、定位工作。并对整个工作进程有所把握。5、 布展时在作品悬挂、定位结束后,展厅当班管理员必须仔细填写《青岛市美术馆布展登记表》和《展厅作品落位示意图》,经各环节签字确认后,方可与安保部门进行交接。撤展时核对《青岛市美术馆布展登记表》和《展厅作品落位示意图》进行撤展、包装工作。6、 撤展、包装工作时需谨慎、小心,确保展品的数量及安全性。二、展览期间的展厅管理要求:展览开始后,展厅管理员在当班期间应看好入口及出口,及时预防、把握、处理所出现的情况.对参观者出现的违规情况应及时制止和劝阻;对不服从规定的参观者应礼貌的劝请其离开展厅,如需要可直接向展览部汇报并向安保部申请协助支援。观众携带作品、画筒、大型背包、及画笔画具等物品,严禁进入展厅.管理员应提醒观众存包并通知安保部门.展厅管理员应对以下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和自律,如出现不加劝阻和自律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1、展览期间服从展览部人员的调配,一切以展品的安全为主.2、展厅管理员当班时必须讲普通话,站立服务,按法律规范着装及佩戴工作牌。3、展厅管理员代表美术馆形象,美术馆对参展的作品及作者不做任何评价,只对展览的正常运行及效果进行建议和完善,提倡观众自身去寻找对展品的理解和感受.在任何情况下,展厅管理员不得向观众、媒体,对参展作品、作者及其他与展览有关的其他内容,作出任何评价和解释。4、提醒并劝阻参观者不得触摸展品,雨雪天不得携带雨具入内。5、提醒带相机入内的参观者,展厅内禁止使用闪光灯拍摄。6、注意入内参观的老人及行动不便者的安全,并适当保护,对需要照顾的参观者必须要求其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