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弱病残罪犯科学矫正的现状探析和路径选择老弱病残罪犯(以下称为“老残犯”)作为监狱刑罚执行的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服刑能力较弱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监狱管理教育中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
老残犯多数患有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和心理疾病,容易引发监管安全事故发生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和“依法治监"步伐的有序推动,如何有效开展对老残犯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教育,加强对其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前瞻性和科学性,进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积极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已经成为监狱亟待加以审视探究的现实课题
一、老残犯的内涵界定和科学矫正的必要性
所谓老残犯,通常是指罪犯中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女性年龄为 55 周岁)或患有各种严重疾病、传染病、肿瘤、精神病、妇科病以及肢体、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丧失功能、体质弱或智力低下的罪犯群体,是老年犯、残疾犯、病犯的统称
“老年犯”是指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的罪犯
“病犯"是指患有严重疾病,影响生产劳动的罪犯
“残疾犯”是指因残疾而影响生活劳动的罪犯
老残犯是一个特别、复杂的罪犯群体,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高危群体
这部分罪犯虽然在押犯构成中比例不大,但问题很多,改造难度大,刑罚执行成本高
目前,多数监狱对老残犯实行在功能化监区(以下称为“老残监区")集中关押
这既是监狱管理教育工作的一个创新,更是“三分"工作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在分类管理教育方面进行的有益的探究
老残监区是“建设现代监狱”语境下的监狱管理教育工作的积极探究,为承担生产加工任务的功能监区实行了有效“减负"
随着监狱工作“三化”进程的加速推动,如何有效推动老残犯管理的精细化、减少老病残罪犯的非正常死亡等的问题和任务将会更加艰巨
如何科学认识老残犯,及时、全面掌握他们的共性特点、个性特性、监禁适应、医疗照护等情况,如何解决老弱病残罪犯集中改造出现的困难,如何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