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稿)一.总则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上下班时间规定1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春、冬季),如遇季节性调整,总经办另行通知
部分若实行运转班或因工作特性需改动上下班时间时,具体上下班时间由部门确定后报分管副总审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总经办备案
考勤管理法律规范1
公司实行打卡制度,上下班必须打卡;假如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须向总经办提供出差证明或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的情况说明;因疏忽大意而忘记考卡时,应于当天或次日向总经办提供其部门负责人确认和分管领导审批的情况说明,累计不能超过 3 次/年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
3.总经办将不定期对员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⑴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⑵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⑶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 30 分钟的
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⑴全体员工均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⑵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扣款 10 元/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时薪扣款,旷工时薪扣款=旷工小时数*3*时薪;在职员工若连续旷工 3 天(包括 3 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7 天(包括 7 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⑶旷工:按实际旷工天数扣款;当月旷工 1 天内发放当月 50%的绩效奖金和安全奖及津贴,旷工 1 天(包括 1 天)以上,不享有当月绩效奖金和安全奖及津贴
⑷试用期员工若旷工达 1 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员工日常出勤管理,按月上报部门员工出勤汇总表给总经办
⑹总经办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人员出勤情况,并定期统计各部门出勤汇总表
⑺在职员工因私需要请假的,依照《请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