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考勤管理工作既是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管理执行力和有效性的强力保障,同时还是计核员工薪资、福利、评优和岗位晋升的依据。因此,为法律规范并强化公司整体的考勤管理工作,公司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旨在对病假、事假、带薪年休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流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公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等休假和缺勤违纪情形加以法律规范性管理。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工作时间:(一) 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二) 每日上班时间为 8:00 至 16:30,中午 12:00 至 13:00 为午餐和休息时间。(三) 收费员、收费班长、监控员、票务员、中心管理员、电工、门卫和炊事员等执行特别工时的岗位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第五条关于属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一) 怀孕期在 7 个月或以上且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女员工,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二) 凡属哺乳期且确需休哺乳假的女员工自产假期满后,可依照规定向相关负责人申请休哺乳假,待批准后方可享受休假.哺乳假假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 80%计发,且不低于当年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六条各类请假和休假既要本着“敬业爱岗"的负责精神,又要遵循“先申请后批准再休假”的执行原则,并按如下规定执行:(一) 各类请假和休假需事先向相关负责人递交由本人填写的《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请假审批表》,待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休假。(二) 如确因不便未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和休假申请的,须由本人以电话等方式先行向相关负责人进行口头申请,待得到口头同意后方可执行休假.但需于 5 日内补办填报《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请假审批表》以及相关签批手续。(三) 如遇不可抗力情况,导致未能及时交呈或交全请假和休假手续之情形,但确有休假事实或依据的,相关负责人可于当月 8 日之前先行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文字证明材料,并于之后 15 日内补齐相关手续。(四) 凡有请假和休假情形的,必须严格依照如上(一)、(二)、(三)款执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七条各部门经理和站长为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站的考勤审核以及凭据的收集、汇总、如实申报等工作。第八条各部门、站应设立考勤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