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关于施行考勤制度的通知全体员工: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近两个月的考勤数据统计情况,现从 7 月 1 日起施行新拟定的考勤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新拟定考勤制度如下:迟到、早退、缺岗及旷工1
工作时间:夏季工作时间:早 8:00—12:00 15:00—18:00冬季工作时间:早 8:30—12:00 14:30—18:00(特别岗位的员工工作时间经审批后按要求调配)2
迟到、早退、旷工、缺岗及其处理1) 上班时间已到而无故未到岗者,即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而无故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旷工;工作时间,综合部随机查岗时未至综合部报备且部门经理不知去向者,即为缺岗
2) 迟到处罚 每月前两次迟到 0—20 分钟(含)者,每次扣罚人民币 20 元;三至五次每次扣罚人民币 50 元,当月迟到不得超过五次,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 20 分钟(不含)以上按旷工 0
5 天处理;迟到半天以上按旷工 1 天处理,依次类推
3)未打卡处罚 上下班施行打卡制,每人每月有三次未打卡豁免权,四次(含)以上每次扣罚人民币 50 元
4)旷工为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视为重大违纪,可给予劝退处理
具体如下:旷工 0
5 天之内(含 0
5 天)扣发日基本工资的 1
5 倍;旷工 1 天扣发日基本工资的 4 倍;旷工 1 天以上 2 天以下(含 2 天)扣发日基本工资的 5 倍;旷工 2 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公司有权做解雇处理
无正当理由常常旷工,经批判教育无效,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2 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 天的,公司有权给予解雇处理
4)为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综合部将对全体成员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一经确认缺岗者扣除人民币 50 元/次,当月累计缺岗4 次则按旷工一天